10.3969/j.issn.1671-0681.2021.01.007
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向度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双重向度.国家治理方式的演进需要符合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而法治本身对国家治理体系的逻辑建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秩序规制,从源头上就已经勾勒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前景,因而法治所呈现的理性力量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现实需求.法治化程度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深度和广度,因而法治秩序拓展和维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为边界,同时也在治理逻辑层面理顺国家治理体系内在的冲突和矛盾,因而法治化明确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基本方向.因此,在新时代国家治理转型背景下,法治本身的内在逻辑和外在逻辑贯穿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始终,不管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如何变化都应当坚持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向度.
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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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制度研究";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新时代非传统安全构建及其策略研究"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