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17.06.028
法、 德行政法院考察及其启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这为我国未来可能设立行政法院打下了规范基础.隶属于行政系统的法国行政法院,既有效独立公正地行使了行政审判职能,又为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服务职能;隶属于司法系统的德国行政法院,是保障公民的主观公法权利、监督政府法治行政的重要机构.由于并不存在《宪法》 依据障碍、不会耗费过大的成本、最终完全可能做到独立公正判案,我国应当借鉴法、德行政法院的有益做法与经验,大力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发展,以完成我国行政法院的最终设立.
跨行政区划法院行政法院行政法官独立性
D916.2(法学各部门)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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