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17.03.024
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规划问题的宪法学分析
纵观我国近年来爆发的规模性“群体事件”,几乎都与当地的的行政规划相关.城乡行政规划关系到公众利益的保护,关乎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考察,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规划不仅符合人民主权原则的逻辑,还是实现落实基本人权原则、维护公共利益目标的直接保障,更是科学构建权力制约机制、限制和防范公权力滥用的根本前提,也是践行法治原则、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直接体现,还是促进政治文明、遵循比例原则、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的实际需要.因此,行政规划权列入“权力清单”,逐步健全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既有助于促进行政规划职能机关认识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规划的意义和价值,又可提升行政规划的社会认同度,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规划、公民权利、宪法基本原则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6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