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16.02.013
论民族地区公共治理合法性的再生产
民族地区公共治理合法性是民族地区民众对公共事务治理系统的支持与认同.治理合法性作为社会公众对治理主体的支持与认同是公共治理系统进一步推进公共治理改革与创新的社会资本,公共治理主体推进公共治理变革与创新之目标也就在于扩大或增加这种社会资本.因此,公共治理的变革与创新活动可以假设为公共治理合法性再生产的活动.本研究基于再生产的假设,提出民族地区公共治理合法性再生产的命题,为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研究拓展新的视角.
民族地区、公共治理、合法性、再生产
D63-3(国家行政管理)
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民族地区公共治理合法性的再生产”社科博[2014]1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