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科学性的范畴与维度
“法治中国”不是停留在口号层面的治理模式,而是我国进行社会管理等体制创新所应遵循的最优总体原则与理想目标.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构成,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托依法行政这个中心环节.行政自身的立法活动是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法律渊源,传统的“三权分立”思想与“政治—行政两分”所设计的关于人类政治过程的认知模式并非全然与此构成悖离形态.行政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很大程度弥补了立法机关立法功能不足的缺陷.然而,行政立法应如何达成科学性则是法治型构过程中所必然要具有的问题意识.根据当前行政立法实践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行政立法的政治基础、法律要素与道德要求的考量,“科学性”可以做合法性、规范性、合意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五个维度的解读与诠释.
行政立法、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合意性、民主性、公正性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4-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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