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自治:民主被遗忘的维度
自治是民主的重要内涵.确立和扩展人民自治的范围和机制是有效回应社会公共需求,降低治理成本,改善治理绩效,完善公民人格,弱化国家强制的重要途径.人民自治的有效实施,需要确立作为“主权者”人民之存在载体的公民之治理主体地位,完善自治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实行多层次、宽领域的自治形式,以多样化的制度措施予以保障,进而为形成一个“他治”不断弱化、自治与共治相得益彰的美好社会奠定制度根基.
民主、“他治”、自治、共治、美好社会
D034.5(国家理论)
第52批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民主政治渐进发展的路径和机制:公民权利视角》2012M520335;广东工业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广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问题透视与制度创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视角看我国技术权力扩张与中国特色发展道路》GD10CZX0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进步与我国科学发展道路》12BZX029;广东工业大学“团队平台重大成果培育基金”项目《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4-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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