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中地方政府革新潜能的立法构建
地方政府的现有环境管治模式难以充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既定目标,亟需通过制度革新充分激发其国际交流参与、环境政策推动和现代环境管治方面的生态潜能,于制度化的立法构建中则体现为确立和保障地方政府的国际法律人格,优化与完善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全方位创建从理念到模式的现代化生态治理格局.
生态文明、地方政府、革新潜能
D675.31(地方政治)
2013年全国行政学院科研合作课题《生态文明建设中地方政府革新潜能的立法构建》13HZKT223的研究成果
2014-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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