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13.03.020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主体地位的历史演变——基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分析
新中国成立之时,农民在政治、经济、婚姻等诸多环节上实现了平等,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体现.不过,伴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开展,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并没有完全实现.集体化时期,在国家与农民共存的同时,农民与公社的对抗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最终导致了集体公社的解体.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连续5年的一号文件给“三农”问题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机遇并未转化为发展的成果,农民的主体地位仍未充分得到体现.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虽然社会各界都对“三农”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并未落实到具体的行动,或者说具体的行动存在着与农村实际相偏离的一面.因而,目前仍需要强化对农民主体地位提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主体地位、演变、基层实践
DD663.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BDJ024;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YJCZH10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