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视角下法院家事调解研究
合意构成了家事调解的本质要素.合意体现了家庭自治在司法程序中的延伸,有利于建立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持久的合作关系,有助于促成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并提高司法效率.合意并非是无限制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合意必须受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约束.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合意,法律应明示家事调解的特定范围,赋予当事人必要的程序权利,并对法官的职责给予清晰的界定.
家事调解、合意、家庭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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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和谐社会视野下家事调解制度研究"2010SJD820017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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