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利义务的平衡为视角解析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2003年确立的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施至今暴露出诸多问题,究其原因,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现行立法忽视了法理学中"权利(权力)和义务的平衡原则"在救助制度中的适用.根据该项原则,在行政救助法律关系中,不能片面强调救助主体的职责履行而漠视救助主体的权力享有,不能片面强调受助对象的权利享有而忽视了受助对象义务的履行,应增设救助主体必要的管理权力以及受助对象违反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和被救助主体权利被侵犯后的司法救济权利,以此平衡各方权利(权力)和义务,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良性运作和发展.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权利、权力、义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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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1(国家行政管理)
此文系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课题资助项目
201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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