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05.04.015
第三部门失灵及其矫治
"第三部门失灵"是组织行为偏离志愿性公益机制,而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或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现象.其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发展程度的不一、营利动机的驱动、责任监督的困境、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道德约束的失范.第三部门失灵的矫治对策则主要有:构建市民社会,培育第三部门;强化监督,创设外部责任约束环境;优化内部治理,加强自律规范.
第三部门、失灵、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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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3(国家行政管理)
2005-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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