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05.02.016
责任行政意识:建构责任政府的主观条件
责任行政意识是规范行政行为、建构责任政府的主观条件之一.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理念、敢于承担责任的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法律至上的意识、官民平等的意识等内容.要培养这种责任意识主要通过自我内在反省、形成道德责任感、重塑主导价值观、工作中不找任何借口、完善行政伦理立法、建设诚信组织、摆正政民关系等途径.
责任行政意识、主要内容、培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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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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