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02.04.010
村民自治的最初诱因:非集体化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失效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农作制度向非集体方向的变迁,集体经济大多难以维系。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农村公共财政也因而日渐萎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不断恶化。如何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成为一个最急迫的问题。本文表明,如果说最初“村委会”这种组织形态的出现是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自发反映和创造,那么,村民自治制度则更多地是国家为了解决非集体化改革后农村社会的失序、管理上的“真空”和农业基本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效问题而主动作出的制度安排,与自治价值、民主追求关系不大。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村民自治制度的最初诱因,是国家为了解决非集体化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
村民自治、非集体化改革、农村公共产品
D663.9(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