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11.2012.05.048
论国家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整合
伴随着国家法制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处于一种边缘状态.鉴于少数民族习惯法有着深厚的生存土壤和积极的价值,我们应致力于在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司法以及社会等领域分别采取有效的整合方法,以实现国家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良性互动,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起以国家刑事制定法为中心,整合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合理内容的多元一体的刑事法规范机制.
刑事习惯法、刑法变通权、刑事和解制度、自由裁量权
D914(法学各部门)
2013-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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