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与法学理论教育之良性互动
司法考试是我国筛选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法学教育则是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摇篮,二者的本质决定了双方之间必然且一直存在着联系与互动.然而,由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各自的不足以及性质上的差异,二者难以顺利对接,之间既互相促进又有冲突与磨合.为了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以推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保持自己特色的条件下扬长避短以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既能实现各自的发展又能为法律职业输送良才.
司法考试、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良性互动
D911.02(法学各部门)
201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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