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规则下法官查明事实职权活动研究
长期以来,我们的民事诉讼理论强调"当事人主义",希冀通过法律来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对法官职权活动设置了过多的约束,以至于"程序自缚"演变为"法官自缚",造成诉讼中法官职权的失位.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总结了过去诉讼实践中法官履职不规范和当事人诉讼不诚信的现象,进一步调适了审判主体和诉讼当事人在举证、查证和认定证据方面的职能分工,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之间进行了重新调适.一方面强化当事人诉讼诚信义务,另一方面加强法院诉讼指挥权的行使.我国诉讼法学界很少将法官查明事实的职权活动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相关的理论较为薄弱.完善法官查明事实职权活动的理论构建,既是因应新证据规则相关制度修改的需求,也是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裁量权失位与失范的正确路径.
证明评价、证明责任、释明权、真实具体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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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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