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110.2018.05.008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行使研究——以云南8个自治州为例(1984~2017)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是实现民族地方的和谐治理,保障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路径.从概念来看,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具有民族性和自治性这双重要义.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在运行过程当中,是否考虑到民族性和自治性,是衡量其立法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从改革开放40年实践来看,通过对云南8个自治州的立法实践进行分析,发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充分地运用其立法权,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通过实证分析也发现,已有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存在民族性和自治性体现不足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民族区域制度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有效行使.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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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16ZDA070
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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