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110.2018.04.013
裁判规则下婚恋纠纷死刑限制适用问题研究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因婚恋纠纷所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呈现上升趋势,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此类案件由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改造可能性以及刑罚目的 3个方面均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故意杀人案,其适用规则应在有机结合三者的基础上予以类型化规制,具体包括通常规则和例外规则两个方面.通常规则下,对于因婚恋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原则上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而言,对于酌定从轻情节与法定从轻情节竞合的情形,排除死刑适用;对于法定从轻情节与法定从重情节竞合的情形,摒弃死刑立即执行.在符合通常规则的情况下,需进一步检视例外规则,对于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法定从轻情节不能作为排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婚恋纠纷、死刑限制、酌定情节、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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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8-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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