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判例问题考辨
例是宋朝法律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时“例”的种类开始增加,性质各异。宋朝“例”可以分为狭义例、条例、断例、则例、体例、格例、旧例和事例等十多种。宋朝诸例中很多相当于现在的法、法律规范的同义词。宋朝诸例与判例的关系是宋朝“例”中众多问题的核心,也是学术界争议最多的问题。宋朝例在形式上可以分为行政例和司法例。这种分类体系仅是从构成形式上,而不是内容上。宋朝行政例和司法例在具体内容上并不都是行政法和刑法,还包括其他部门的法律。宋朝行政例和司法例在具体构成形式上有判例和成文两种形式。宋朝判例主要存在于断例、狭义例、旧例、体例等次类例及故事之中。对宋朝判例制度的构成和运行机制研究对构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例、断例、判例、宋朝
D929(中国法律)
2016-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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