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
非法使用专利产品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这种观点并不是法律解释学的当然结论。在个案中若无视具体案情一律贯彻这种观点,可能会造成利益失衡。在当前的司法实践及今后的专利法修订工作中,有必要对非法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类型进行区分,并相应界定责任形式。对于虽属非法使用但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善意购买专利侵权产品并使用的,在专利权人获得充分的经济赔偿之后,不应当再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
专利权、专利产品、非法使用行为、责任形式
DF523.2(民法)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