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110.2011.06.008
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以渤海湾油田溢油事件为例
渤海湾溢油事件暴露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若干缺陷.行政责任方面,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严、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过轻等问题,应当细化海洋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严格对污染海洋者的行政处罚.海洋生态损害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污染损害责任的创造,但条文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应当在明确海洋生态损害的构成,指明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方法,详细规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项目,确定海洋生态损害的诉讼制度.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使原海洋环境保护刑事责任制度已经落后.应当出台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并修改相关法律中的条文.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海洋生态损害、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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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成果
2012-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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