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110.2011.05.014
司法场域对法律意识的再生产
以笔者田野调查的案例作为切入点,对法官角色与法律意识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正是在人们意识中构成的一些图式,为社会行动提供了命名或话语权力,并被运用于特定的场景和互动之中;而不同的资源结构和组合关系又导致法官案件处理的差异无所不在,法官角色也存在因案而异的行为逻辑,即面对什么类型的案子,采取什么策略,是法官对具有不同利益和社会背景的当事人、律师以及干预者之间互动作用的认识结果,也是案件利害关系人,围绕着审判权,如何去达到自己目标的博弈过程.在此博弈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敬畏法律、利用法律和对抗法律之间进行转换.研究结论,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官角色必须由目前的纠纷解决型逐步向规则之治型转变.
司法场域、司法行为、法律意识
43
D9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