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110.2010.02.019
论确立电话用户的网络接入权及电话资费改革
我国现有的电话资费模式以用户的通话时间和距离为计费标准.这种资费模式产生于电信网络资源稀缺、电信技术落后时期,其法理依据是电信网络的租赁物权.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资源严重过剩,特别是随着波分复用技术的发展,单根光纤可以同时传输的信息量远远超过实际需求,原有的电话资费模式所依据的租赁物权理论不再适用新技术条件下的电信网络环境.传统电话资费模式正阻碍着电信技术进步转化为社会的福利,电话资费改革势在必行.在新技术条件下,电信网络使用权表现出准物权属性.建立基于准物权理论的电信网络使用权许可制度,确立用户的电信网络接入权,是我国包月制电话资费改革的法理基础.
电信法、准物权、电话资费、接入权
42
DF521(民法)
2010-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