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110.2000.03.005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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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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