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0X(s).2019.05.002
我国乡村选举制度的法律审视与完善建议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是村委会产生的重要途径.通过对乌坎选举的分析,发现村民已经具备自治的素养和能力.但在我国部分地区乡村选举中存在村委会“体制内卷化”、互不信任的“塔西佗陷阱”、法治精神的缺失与矛盾激化等困境.乡村选举实质化改革已经极为紧迫,突破乡村选举困境,制定选举准则是前提,强化村民参与是关键,健全政府监督是保障.
乌坎事件、村委会选举、乡村治理、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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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2014F02
201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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