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民事侵害事件解决机制探索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推进,我国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民事侵害事件呈现多发态势,由此类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格外引人关注.排污主体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流域水体整体性同行政区划分割的矛盾、现行解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民事侵害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等因素是导致此类纠纷不能及时、公正、准确解决的原因.以环保法的相关原则及国外经验模式,提出了建立以流域为整体的水环境信息共享与水污染应急处理机制、水污染事故认定与评估机制、水污染事故协调与调解机制、建立公众监督与公益诉讼机制、建立预防排污主体外部不经济性行为发生的机制、构建畅通环境民事侵害纠纷处理渠道的司法机制等.
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民事侵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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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池州学院人文社科重点科研项目XK0917
201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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