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选考核办法
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选考核办法
为规范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申报与考核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大力建设城市森林,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实行申报制,全省州级市、县级市均可申报云南省森林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报云南省森林县城,除此之外的建制镇可申报云南省森林城镇.
(二)申报主体
全省州级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建制镇.
2014-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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