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厅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全体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云发[2011]18号)精神、 《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云发[2013] 18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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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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