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168.2016.02.016
监测考核改善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为了让地方政府尽可能减少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资源矿产开发和工业发展,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市、区)政府开展财政转移支付.为了评估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对各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及保护效果,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于2009年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专项工作.通过监测考核,提高了地方基层政府的生态安全意识,加强了生态考核县域的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了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估机制,为改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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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1(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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