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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55.2008.03.005

论环境主管机关在环境法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引用
通过介绍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并分析<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主管机关错误行政行为的责任承担的缺失,提出如果是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应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对此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承担赔偿责任等方式.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管理机关、责任承担

27

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08-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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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947X

53-120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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