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55.2003.02.012
从美国《濒危物种法》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反思
濒危物种是人类的宝贵遗产,各国在1973年的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影响下,纷纷制定国内法以期有效保护和管理濒危物种.仅就1973年美国<濒危物种法>和1988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某些方面作一初步比较,寻求差异的原因,希望对我国濒危物种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濒危物种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保护
22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