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利用法制资源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 2004年6月1日,云南省正式实施<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规范供用电关系的地方性法规,是继1999年<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云南地方电力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重大突破.<条例>细化和延伸了<电力法>的规定,有利于解决云南省供用电关系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动电力投资者投资办电积极性,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需要充分利用、挖掘地方法制资源.
公共利益最大化、法制资源、有效利用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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