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814.2012.04.004
论社会保障权存在的两个正当性理由
现代社会已经把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国际人权文件等形式确认下来,社会保障权的存在有两个正当性理由,一是实现“民主的平等”的正当性(趋向平等的正当性),二是作为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社会保障权反映了个人权利与平等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不是达到了平等才能实现个人的权利,而是在完善个人权利的保障过程中趋近平等.社会保障权是“通向平等的权利”基石.
社会保障权、个人权利、平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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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国家行政管理)
2013-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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