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814.2012.01.014
浅议司法语言背后的权力对翻译的启示
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权力使得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处处小心,他们必须从语用学指别的角度对司法语言中人称指别的角色定位,语篇指别的自指话语中的指称,以及社会指别的头衔等角度,充分体现司法语言的权力意志,还必须顾及英汉法律文化的差异,才能在翻译过程中尽量减少权力缺失。
司法语言、指别、权力、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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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5(法的理论(法学))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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