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814.2004.03.014
传统物权法理论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传统物权法最为重要的原则,其内容包括"类型强制"和"内容固定"两个方面,企图以之囊括一切物权法规范的强制性品格,不可取.依不同情形,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其他基本原则一道,塑造了物权法的强制性品格,使物权法上的意思自由隐而不彰.物权法定原则迎合了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文中不涉及对物权法定原则本身的价值评判.
物权法定、证成、意思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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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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