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邮政机要件到EMS——高校学生档案寄送新模式
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发布的通知《关于规范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大学生档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业务函[2015]11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自2015年6月1日起,全国各大专院校、人社部门以及人才交流中心的“大学档案”不再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移交当地邮政公司办理.要求各邮政公司“引导有关单位将原来由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大学生’档案转由‘EMS标准快递’等方式传递”,这就意味着我国60余年“机要寄送”大学生档案的历史画上了句号.新的高效学生档案寄送模式的转变在提高寄送转递效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现实挑战,需要各方认真研究解决,切实为高校学生做好服务.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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