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343.2001.04.006
依法从严治档捍卫法律尊严——写在《档案法》颁布十四周年之际
@@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档案法>,在总结<档案法>实施八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各方面、档案机构及其人员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对各类档案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惩处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与权力作了更明确的规定.明确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使<档案法>更具有操作性和权威性,为我们依法治档增加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
法律尊严、档案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监督、档案违法行为、义务和责任、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依法治档、会议、法律手段、档案事务、档案机构、十二次、权威性、操作性、职能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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