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制度、资源禀赋与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基于江苏省1744份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
构建财产权制度、农户资源禀赋对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作用框架,并提出相关假说,基于理论框架,建立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模型.在此基础上,利用农户数据,定量揭示其影响关系.结果显示:财产权制度的保证和稳定会影响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获取水平,承包地确权的政策促进作用明显优于宅基地确权;土地调整与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农户自然资源禀赋、人力资源禀赋、社会资源禀赋对土地财产权的价值显化均有正向促进作用;农户家庭非农收入水平、地区土地市场化水平等其他因素,正向影响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获取可能.创造条件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收,需从财产权制度层面强化赋权,提高农户土地产权可预期性,从资源禀赋层面加强对农民非农就业培训、提供非农就业渠道等,同时还应大力发展地区经济,积极构建土地市场化平台.
江苏省、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财产权制度、地权稳定性、资源禀赋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我国土地资源效率提升能力与系统建设研究—基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视角”71233004;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被征地农民共享土地红利机制研究—基于江苏省的实证”2013009711003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农户家庭土地财产性收入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设计”09YJA790104;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发展下的江苏省农民集中居住研究”2011ZDIXM020
2015-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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