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次贷危机时期金融控股集团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探析
金融控股集团的有效监管以监管信息共享为必要条件.中国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应确立伞形监管模式,在分业监管基本格局的基础上,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综合监管人和监管信息协调人.共享信息范围的规定应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法,信息共享则应遵守六项基本原则.除了持续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外,还应确立紧急情况下更广泛的信息共享范围和制度.
伞形监管、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协调人、金融监管
F830.3(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9年度重点研究项目"危机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法律路径"106-162449
201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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