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365.2018.05.015
论社会必要生活水平的刚性效应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生存和生活的需要,这是贯穿和主导全社会历史运行过程的共同目的及其价值取向.而要实现这一目的,人们就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行生产.由于作为生产力主体的直接生产者的生存状态和劳动能力取决于他们所得到的生活资料量,这就使得社会对产品的分配必须至少满足直接生产者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来维持或提高他们相应的能力,这样社会生产才能正常和有效率地运行,实现人们的生活需要.社会正是以此为分配的刚性原则,迫使人们只能选择至少能够满足或高于当时必要生活水平这一利益关系平衡点之上的生产关系,从而与生产力形成一定的"正向非平衡关系"适合度,进而决定了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相应的发展速度.
合目的性、对应效应、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分配刚性原则、正向非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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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4.1(经济学基本问题)
2018-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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