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365.2014.02.012
“失盗又遭官”的逻辑——从“讳盗”现象看清代地方司法
从消弭盗贼,维护社会治安出发,清代建立了一整套预防和治理体系,但最后却似乎背道而驰,出现了“失盗又遭官”的局面.从“治盗”到“讳盗”,从“讳盗”到“诲盗”,从“失盗”到“遭官”,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这一条线索.从而呈现清代地方司法状况以及背后的逻辑.
盗案、司法、地方政府、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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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14-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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