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365.2006.05.007
评《招魂》为"屈原自招"说
<招魂>内容和先秦典籍再次证明,<招魂>所陈乃"人君"礼体,上帝所"辅"当为"君王",非人臣屈原所可当得;<招魂>所招失魂归返的"恒干",乃在郢都"故居",而不在"江南",与身在放逐之地"江南"的屈原"自招"方位完全不同;"屈原自招"说不能圆说<招魂>序言"牵于俗而芜秽"之义,更缺少推翻王逸所记"宋玉作<招魂>"的事实证据,因而难以令人信服.
招魂对象、君王、魂归之所、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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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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