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365.2004.06.012
WTO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WTO对中国最深层次的影响是法律,影响有消极与积极之分.其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将产生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有利于中国法制观念、意识、理念的现代化,加速中国的行政法制现代化,对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消极方面带来冲击等.其消极影响表现在:如果不加选择而盲目全盘吸收WTO及其发达国家成员国的法律,则会影响中国法律发展的正常进程,导致混乱.因此,对于WTO这把双刃剑要有清醒的认识,尽量做到法律领域的趋利避害,从而加速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WTO、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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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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