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71.2021.02.001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84号以及2018年 11 月23 日海关总署令第243 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 日海关总署令第243 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 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 月23 日海关总署令第243 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进出口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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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01.6;F203;D922.16
202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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