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383.2009.05.061
电子病案法律效力的研究
@@ 当今电子病案的临床应用急剧增加,形式不断翻新,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电子病案的认识还相对肤浅,观念不统一;国家对电子病案的确认还不很明确.传统的病案是通过医护人员在纸质上用手写来实现,称为病案原件,是病案法定身份的要件之一,而电子病案则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等处理的二进制数码资料,由于其具有可变性、流动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人们对其法定证据作用产生质疑,因此电子病案的法律效力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1].
电子病案、原始证据、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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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5年百色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百科技字[2005]6号, 合同号2005011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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