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作博弈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利益分配研究
基于移动支付商业模式中通信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合作博弈背景,按照参与主体贡献分配利益的原则,采用改进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确定各参与主体贡献率,建立基于分成因子的利益分配模型,通过算例分析得到通信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在移动支付运行中3种合作模式下的综合分配额,并对不同合作模式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论证.与参与主体分别主导相比,现阶段政府监督协调下的合作模式不仅可以使参与主体获得自身主导时的利益,而且可以达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研究结论对我国当前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利益分配机制的构建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利益分配、合作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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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4(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环境下的服务运作管理研究”71090403/7109040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科学理论和方法的综合集成研究”704400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分享经济下基于TRIZ理论的网络约租车服务创新研究”16BGL190
201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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