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信用制度构建研究 ——兼论对社会信用法治的理论反哺
环境信用,即环境保护信用,指环境主体在环境保护领域履行法定义务或遵守约定义务的状态.环境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碎片化的地方环境执法体系中,我国现行的环保制度和以惩罚为主的单一模式难以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环境信用制度在公开透明、协调分工、强制与自愿结合、激励与惩戒并举等原则的引领下,可以对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权力进行有效整合,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为有效治理环境提供了新思路.环境信用制度构建应坚持法治化的框架,考虑评价标准、评价依据、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和修复机制等方面.在环境信用制度中,要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可以结合自身的特殊条件推出细化措施,从而实现环境信用法治化的良性格局.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环境信用、社会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信用修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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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D63(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防止腐败的财税法机制创新研究"16BFX131
2019-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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