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制约因素与协同合作
达成有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协议是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重要内容,近些年国际社会的努力大多以失败而告终,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具体表现为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存在不同解释,技术创新和转移存在困难,资金支持数额存在分歧,对失去竞争优势存在忧虑等.通过“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实”(MRV)方案,制订环境商品和服务清单、促进技术转移,优化资金支持机制,重新修订竞争策略等针对性措施,以协同合作化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中的分歧.中国必须在经济增长和应对气候变暖之间保持平衡,既要维护既有利益,又要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巴厘岛行动计划》、国际气候谈判、技术转移与资金支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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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X24(国际关系)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气候谈判的制约因素与协商机制研究”12ZZD009
2015-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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