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际气候正义的思考--兼与史军先生商榷
代际气候正义概念是气候伦理命题证成的关键。在论证代际气候正义的时候,史军先生选择的是强调历史责任的历史主义研究进路,但是这种研究方法是有问题的。历史责任很可能受到祖先过去的“可原谅的无知”的限制,采用的是集体主义的方法论,主张把国家当作研究的基本单位,却没有看到个人、组织以及国际制度和法律的影响。而且,强调发达国家的当代人为祖先的排放行为负责很可能导致另一种意义上的不平等。只有以勘定责任承担的时间分割点为基础,采用个人主义的研究进路,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尊重平等的价值。
气候变化、代际正义、平等、历史责任、“可原谅的无知”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3年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资助项目“正义与公平应对气候变暖的伦理研究” CXLX 13_00;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气候谈判的制约因素与协商机制研究”12 ZZD009;江苏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开放课题“由‘争’到‘和’---气候治理的民主模式及其伦理基础”12QHB004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9-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