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减灾法》的立法构想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在效力等级与调整内容上的缺陷与现行的大量分灾种单行法标志着《综合减灾法》的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该法在科学揭示减灾体系的特征、结构与功能的基础上,建立以防御、救助、重建三个系列为主干的综合性减灾法律体系,将有效调控、保障与监督我国的灾害防减工作。
《综合减灾法》、兜底价值、框架设计、防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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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中国气象局软科学课题“网上气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XK20110024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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